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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 2008-06-17    来源 :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1、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2、 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专业安排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并首先安排招生计划数以内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按高考成绩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根据专业志愿安排到尚未录满的专业,直至录满。

  3、 我校在江苏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 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AB、必测为4C,录取办法是在等级级差法的基础上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A+ 折算为2分,A为1.5分,B+ 为1分,B为0.5分。

  4、 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

  5、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语种(我校理科类专业及部分文科类专业的一些专业课采取英语教学方式,小语种考生在报考我校时应考虑本人实际情况)。

  7、 艺术类考生须获得我校校考和省级统考合格证(如无省统考除外),方可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在各省投档范围内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音乐学专业外语成绩不得低于45分。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江苏省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40分)。

  8、 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电气信息类、数学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学习基础课程一年或两年后,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志愿情况再选择专业。

 


责任编辑: c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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