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考在线 http://www.zgzkzx.com -为您提供更多更全的招生考试资讯
首页 >> 资格考试频道 >> 国家司法考试

湖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 : 2008-06-17    来源 : 考试大


 
[1] [2]  下一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湖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司法部《2008年中部六省新增国家司法考试放宽学历条件地方名单》,我省邵阳县、隆回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新邵县、绥宁县、新宁县、平江县、桑植县、慈利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安化县、南县、桂东县、汝城县、永兴县、安仁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祁阳县、江永县、宁远县、蓝山县、沅陵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会同县、新化县、双峰县、茶陵县、炎陵县、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衡山县、祁东县、澧县等44个县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8年湖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准考证采用主、副证。
  1、我省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5日。我省所有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按照报名的流程要求和指引进行网上填报信息。网上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预报名成功的唯一标识,是进行现场确认、修改信息、打印表单等的凭证。
  为进一步提高报名效率和报名信息的准确度,报名人员应在网上预报名。
  2、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全省14个市州司法局均设立现场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网上预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按网报预约的时间前往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根据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网上报名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书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 ccat
讨论区
已有0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特别声明: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招考首页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中国招考在线官方QQ:89116668 电话:0591-87662318
中国招考在线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16681号. 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请点这里.
Copyright@2008-2009 www.zgzk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