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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武汉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 2008-05-20    来源 : 武汉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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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取得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我校在湖北、河南两省未组织艺术专业考试,考生只需通过省艺术专业联考即可报考我校),录取总成绩为文化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湖北、河南两省考生的专业总成绩以该生省联考总成绩为准),英语成绩在录取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文艺特长生的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独立学院本、专科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专科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对英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100分以上;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115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100分以上;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105分以上;广告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语文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90分以上;其它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50分制的80分(西部省份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由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查询网址:http://zbc.wit.edu.cn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需交纳其他服务性费用。

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等按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等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三十一条    根据学校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进校后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上进,每学年都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贷学金和勤工助学金。奖、贷、助学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实施。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工程大学(盖章)         校长: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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