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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 2008-05-20    来源 :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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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教育部备案。

4. 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违反《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退回原籍。

七、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1. 学费:学院实行按专业收费,依据属地化原则,按学年缴清;各专业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标准为准。

2. 住宿费:具体按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标准为准。

3. 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10余项。

4. 助学金:为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设有包括国家助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伙食补助等各类助学金10余项。特困学生按规定可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全力配合出具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同时学院设立大量的勤工俭学岗位,优先安排特困学生。

八、 专升本

学生可根据以下途径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文凭:

一是优秀毕业生可参加重庆市统一专升本选拔考试考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获得普通高校本科文凭。

二是可通过专升本自学考试获得自考本科文凭。

三是毕业后可参加成人高考获得成人高校本科文凭。

九、 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通过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国家承认毕业证书。

2.毕业生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学院广泛联系传媒业及其它行业的用人单位,积极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3.优秀毕业生将被推荐到北京地区相关企业就业。

4.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大学中专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领导下,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并发放毕业生派遣证(单位报到证)。

十、 申明

1.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中介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考生及考生家长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联系学院招生就业处或外派招生老师,否则后果自负。

2.具体招生介绍详见网站。

十一、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3)45615888  45615877  15808085585

2.传真:(023)45615006

3.学院地址:重庆铜梁教育科技园区

4.邮政编码:402560

5.招生咨询邮箱:cqcmxyzs@163.com

6.招生咨询QQ群:18394392

7.学院网址:Http://www.cqcmxy.com

十二、  本章程由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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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c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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