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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 2008-05-20    来源 :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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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招生政策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08年招生章程。

1.  学院代码:12756

2.  学院全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3.  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  办学地址:重庆市铜梁教育科技园区

6.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8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0000人。学院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包括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服务楼、食堂和一个标准体育场,将于2008年8月底全部交付使用,可满足2500名在校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学院全部建成后将具备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实训中心、研发基地等完备的办学条件,形成既有浓郁现代气息同时彰显艺术特色的山水文化校园。学院建有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演播室、画室、艺术创意室、形体室、专业实训室等教学场所和高速快捷的宽带网,可满足教学需要。

7.  毕业证书颁发:

1)  证书学校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2)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3)  证书种类:教育部统一印制且网上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二、 招生计划

2008年面向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500名。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具体计划以当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三、 招生类别

1. 普通类:文史、理工、综合。

2. 艺术类:文史、理工、综合。

3. 三校生类(仅限重庆市):财经类、公关文秘类、计算机类。

四、 招生对象及条件

1. 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2.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

3.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且身体健康。

4. 各专业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其它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五、 录取原则

录取总原则:坚持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调档比例:原则上按120%调档,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调档比例进行调档。

2. 学院按志愿兼顾分数的优先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填报学院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的上线生源不足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在当地省级招办录取政策指导下,将调剂录满。

3. 对各招生专业不单独设置录取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部分专业第一志愿生源录取不满时,将调剂录满。

4.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确定录取专业。

5.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高考成绩达到该省级招办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线)占60%,文考成绩占40%所得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办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在各省级招生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将按专业成绩予以优先录取。

六、 新生入学与复查

1. 新生入学后,可根据个人兴趣和爱好,按学院有关规定调整专业。

2. 按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将制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数据库”上报教育部备案和相应省级招办取消录取。

3. 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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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c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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