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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首都医科大学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 2008-04-22    来源 : 福建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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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我校明确提出,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不要以我校各专业为实现理想的专业,否则无法完成学业,我们不予录取。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及高职的护理专业招收适当比例的男生;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高职单独招生”的护理专业(办学地点在北京护士学校),因办学条件所限,只招收女生。 

第十四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班,面向北京市的全体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顺义区)进行,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学校在其他省区招收的定向生在燕京医学院培养,住顺义校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就业。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但考生条件须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在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

    对于符合“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这项加分者,只要进入我校调档线,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分别达到北京市以及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比例(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为7:3)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我校为困难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生经济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第十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情请见2008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2008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首都医科大学网址:http://www.ccm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     语音咨询电话:(010)83911083

    燕京医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9424811、69442996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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