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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 2008-04-24    来源 : 腾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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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高考(Q吧)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对学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各招生专业(除服装表演专业外)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公布。


第二十五条 考生被录取以后,由学校招办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九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5953692 传真:0532-85954708 邮编266071


学校网址: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s.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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