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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 2008-04-21    来源 : 福建招生考试网


 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考试院、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2008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我院属专科二批录取。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调阅考生档案并进行录取。

3、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5、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我院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如果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否则,做退档处理。

6、艺术类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7、录取结果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8、新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档案审核及文化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四、学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我院学年学费标准定为:普通高职(文理科)和对口高职每生每学年5000元;普通高职(艺术类)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退费规定为:报到交费后学习不足一学期,退还学年费用的一半;报到交费后学习一学期及以上,不再退还。

五、考生释疑

1、毕业生享受的待遇

学生毕业时颁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的一切待遇,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2、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面向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岗位和生产管理岗位。学院与全省200余家国有、合资、股份制等企事业单位拥有长期就业协作关系。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和举办就业洽谈会。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签定就业协议。

3、专业调整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4、学院的奖、助学金体系

(1)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及企业专项奖学金。(2)凡达到本省普通文理本科二批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报到后,学费减免50%(不含补录考生)。凡达到本省普通文理本科三批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报到后,学费减免1/3(不含补录考生)。(3)对报考纺织服装类专业考生,学院还设有定向助学金,韩国大兴洋行株式会社姜德龙先生为纺织服装专业设立了专项助学金。2008年录取为纺织服装系各专业的新生,可有四十名同学享受困难资助。(4)助学贷款。新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助学贷款。(5)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以解决学生的生活困难。

六、其他事项

1、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邮编:25020


责任编辑: c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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