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 2008-04-21 来源 : 福建招生考试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文科:4500元/年;理科:4800元/年 数控技术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文科:4500元/年;理科:4800元/年 数控技术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同学除颁发奖学金外还给予多种单项奖励;二、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缓、免等助学政策;三、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救助措施,使贫困学生也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同学除颁发奖学金外还给予多种单项奖励;二、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缓、免等助学政策;三、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救助措施,使贫困学生也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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