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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部行政法规被宣布废止或失效

发布时间 : 2008-01-30    来源 : 考试大


 

  200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日前,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已经圆满完成,49件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行政法规被决定废止;43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已经失效的行政法规被宣布失效。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6年底,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共有655件。这些行政法规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有的行政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客观需要,有的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代替,有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国务院法制办通过10个月的努力工作,对现行655件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92部行政法规被宣布废止或失效后,对于继续有效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将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汇编。对于部分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目前,有的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了2008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还有的行政法规已经启动了修改程序。国务院法制办将按照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循序渐进地做好行政法规修订工作。


责任编辑: c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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